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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恶臭排放源样品采集要求

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2428次

有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集中排放。以这种形式排放的废气几乎都是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低,并向高空排放,扩散相对较容易。

 

根据《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有组织排放源的采样点位应按照 GB/T 16157 中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连续有组织排放源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 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生产周期在 8h 以内的,采样间隔不小于 2h;生产周期大于 8h 的,采样间隔不小于 4h。间歇有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 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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