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天津润泽仪器有限公司 网站!
咨询热线
15611538392
ARTICLE/ 解决方案
首页  >  解决方案  >  简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简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15浏览:53次

恶臭气体作为典型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例如,硫化氢、氨气等恶臭物质在高浓度下具有毒性,而长期暴露于低浓度恶臭环境中则可能引发头痛、恶心等不适症状。为此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些标准来推动恶臭污染治理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1. 国家标准(GB 14554-93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可能产生恶臭污染的单位。

管控8种单一恶臭物质和臭气浓度(综合异味指标):

氨(NH₃)、三甲胺、硫化氢(HS

甲硫醇(CHSH)、甲硫醚(CHSCH₃)、二甲二硫

二硫化碳(CS₂)、苯乙烯(CH₈)、臭气浓度(无量纲)

2)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通过排气筒排放):

根据排气筒高度设定浓度限值。

示例:

硫化氢(H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3 mg/m³(15米高排气筒)。

氨(NH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9 mg/m³(15米高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分一级标准(敏感区,如居住区)和二级标准(工业区等)。

示例(单位:mg/m³):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氨(NH₃)     1.5   2.0

硫化氢(HS      0.03 0.06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20(无量纲)

3)监测方法

恶臭物质:气相色谱法、化学分析法等。

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国家标准方法,通过人工嗅辨测定)。

地方标准

1. 上海市

标准名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2022年修订)

主要特点:

管控物质更多:在国标8种物质基础上,新增甲基吲哚、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共管控12种恶臭物质。

限值更严:

硫化氢厂界浓度限值:0.004 mg/m³(国标为0.03 mg/m³)。

臭气浓度:一级标准5(无量纲),二级标准10(国标为10/20)。

行业细分:对化工、制药、垃圾处理等行业提出针对性要求。

2. 天津市

标准名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主要特点:

分区分级管控:将全市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限值差异明显。

新增指标:增加臭气强度(6级评价法)和挥发性脂肪酸(VFAs)等指标。

典型限值:氨的厂界浓度限值为1.0 mg/m³(重点控制区)。

3. 河北省

标准名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3160-2020

主要特点:

重点行业管控:针对钢铁、焦化、制药等行业设定特别排放限值。

 

季节性差异:冬季采暖期加严限值(如氨浓度限值降低20%)。

监测要求:要求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4. 广东省

标准名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主要特点:

畜禽养殖专项:规定养殖场厂界氨浓度≤1.5 mg/m³,硫化氢≤0.06 mg/m³

沿海城市加严:深圳、珠海等沿海地区执行更严格限值(如臭气浓度≤15)。

5. 浙江省

标准名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027-2018

主要特点:

异味企业清单:对化工、印染等企业实施动态清单管理。

臭气浓度分级:分昼/夜标准(夜间限值为昼间的80%)。

3. 特殊行业要求

垃圾处理厂:需额外遵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对硫化氢、氨等设专门限值。

畜禽养殖场:部分省份(如广东)要求配套除臭设施,厂界氨浓度≤1.5 mg/m³

以上只是一部分关于恶臭气体排放的标准,各地区为保护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治理恶臭污染,加强恶臭气体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系统,定期检测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厂界浓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情况。